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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一批生态环境首席专家和青年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于:2023-12-19 16:28:35
    为加强生态环境人才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我市生态环境科技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要求,切实发挥科技人才在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任务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助力我市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现围绕相关重点领域遴选首席专家和青年科技人才,具体如下:

    一、重点领域

    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大气(恶臭)污染成因与协同控制、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区域低碳发展。

    二、首席专家工作职责

    首席专家应在本领域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中发挥引领带头作用,研究提出本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方向、重点,参与全市重大规划政策制定,开展本领域关键技术攻关与转化,研究解决生态环境领域关键性“卡脖子”问题,加快推动生态环境领域科技成果转化,指导、培养高水平的科研团队,为基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技术帮扶。

    三、遴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2023年12月29日前,各单位组织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进行申报,市生态环境局系统内申请人员将材料提交至市生态环境局人事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号机关楼612房间,联系人及电话:王璇,87671826),市生态环境局系统外申请人员将材料提交至环境学会(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号科研楼1601房间,联系人及电话:张亚慧,87671950)。2024年1月中旬,在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对拟定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首席专家拟定人选,由市生态环境局授予“首席专家”称号,并颁发证书。对公示无异议的青年科技人才,纳入人才库。

    市生态环境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定各领域首席专家和青年科技人才人选。原则上首席专家每三年评选一次,聘用期限为3年。青年科技人才库实施动态管理,每两年进行一次更新。

    附件:附件1首席专家工作职责.docx
                 附件2首席专家资格条件.docx
                 附件3青年科技人才资格条件.docx
                 附件4天津市生态环境首席专家和青年科技人才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