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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天津市环境科学学会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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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环境科学学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作者:admin 发布于:2023-01-16 12:13:00
天津市环境科学学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天津市环境科学学会会员有按时交纳会费的义务,会费是本团体维持正常工作、开展相关活动和为会员提供服务的重要经费来源。根据国家及天津市财务规定和本团体章程,在充分调研并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的基础上,特制定本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会费标准
(一)个人会员:免交会费。
(二)一般单位会员:1000元/年
(三)理事单位会员:5000元/年
(四)常务理事单位会员:20000元/年
第二条 会费缴纳
(一)会费缴纳时间
于每年第一季度前一次性交纳本年度会费,新入会的单位会员经批准入会后一个月内交纳会费;也可一次性交纳两年及以上年度会费。
单位会员资格与会费交纳期限一致。
(二)会费缴纳方式
电汇、支票或现金:
开户名称:天津市环境科学学会
开户银行:天津银行科技支行
账   号:158601201090032275
第三条 会费开支范围
收取的会费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本团体宗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等支出,具体为:
(一)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长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秘书处会、学术年会、学术报告会、研讨会等支出;
(二)组织开展国际和国内学术交流,科普教育、会员活动、网络建设等支出;
(三)编辑出版会刊、学术专著、学术论文集、工作简报等支出;
(四)开展表彰、奖励活动,资助和培养科技人才;
(五)为会员提供服务、举办科技人员之家活动;
(六)秘书处的办公及人员支出;
(七)其他必要支出。
会费的使用不得在会员中进行分配。
第四条 会费管理
1.会费由本团体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市财政局统一监制的《天津市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2.会费的收支纳入本团体的财务管理,本团体财务账目由专门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监事会、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3.财务收支情况定期向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
4.未经理事会同意,会员单位不按时、足额交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取消会籍,会员证作废并在本团体网站和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布,不再享受会员权益。
5.在自愿原则下,单位会员可缴纳特别会费,额度不限,特别会费可用于本团体开展特色学术交流、科学普及、科技奖励等活动。
6.本办法未尽事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市民政局的有关政策执行。
本办法经2023年1月12日第七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生效,由本团体秘书处负责解释及具体实施。